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0-12-02 来源: 浏览次数:0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是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接受南昌工学院校团委、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的领导以及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党委、和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二)发挥好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正当表达学生诉求、维护学生利益;
(三)大力倡导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带领全院同学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和参与学院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工作;团结其他学生组织;
(四)发展与兄弟学院学生的友好关系,广泛传播和弘扬财管学子的良好声誉。
第三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南昌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五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学生会的最广泛代表性:实行会员制,凡在本校就读的本、专科生并且承认学生会章程的学生自动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具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组织和学生工作者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二)在学生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在本会内以适当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会员在行本章程的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做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
(二)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三)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配合本会工作,维护本院荣誉;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注意自身行为对学院荣誉的影响,不得捏造和传播不正当言论。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并决定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的发展方向。
第十一条 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提出,并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名额根据各班级团支部团员名额进行分配。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情况;
(四)选举新一届财富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提交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委员会由正式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应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委员的,由候补委员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后增补。全体会议由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召集和主持。
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二)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选举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四)对学生会各项工作享有监督、建议、质询的权利;
第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主持执委会的日常工作。执委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中没有进入主席团的委员自动成为常任学生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委员。常代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决议,讨论和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决定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日常机构设置,批准和任免学生会各部门学生工作者;
(三)维护会员权益,以提案报告、召开见面会等各种方式收集并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会员提出的对学院发展建设事项的意见建议;
(四)指导各班级团支部工作。
(五)向委员会提出秘书长人选。
第十六条 执委会各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开展各项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门由学生会工作者主持工作,并对执委会主席团负责。
第十七条 常代会设专门工作委员会。常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由代表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及制度工作委员会组成,分别负责代表培训、提案整理落实和制度完善等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设置由常代会全体会议决定。根据常代会会长团的提名,审议并任命常代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十八条 分团委专职书记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学生会聘任分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
第四章 基层组织
各班级团支部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学生会指导。凡取得南昌工学院全日制学籍并且承认院学生会章程的学生自动成为该院学生会会员。
第十九条 各班级团支部在学院党委(总支)的领导,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班级团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委(总支)的领导,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高水平的工作,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团结和带领同学成长为德才兼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做好学院和学生间的沟通联系工作,畅通学生与学院间的沟通渠道,与带领同学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风气,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开展适应学生特点、意义深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成长需求;
(四)增进与各班级团员的友谊,进一步增强财管学生的向心力与凝聚力。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修改学生会章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可成立学院学生委员会,作为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其下可建立班长联席会制度,代表全体同学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向班级大会及学院学生会报告工作。班委会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围绕“公能”素质教育体系,以高水平的工作,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老师与学生间的直接沟通;
(三)建设良好班风学风,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环境;
(四)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日常活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班级大会每学期或每学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班委会的工作,选举班委会成员。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副班长、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所有。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学生组织工作名单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选举办法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南昌工学院学生会章程》相关规定,特此完善学生会工作人员选举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感情,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具备牢固的专业基础与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学术精神和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且无不课业不及格情况;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较强的文字功底,具备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5.学生会主席团由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后,由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通过公示上报院党委批准后,上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二)组织遴选
资格审查: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符合条件者参加选拔考试。
笔试选拔:本阶段将主要对竞聘者的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学生会改革了解情况和公文写作能力等进行考核。
面试选拔:将适时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开展。
民主测评: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将组织第三方工作人员对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
(三)名单公示与任命
最终拟录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入职试用,试用期满且合格的学生会主席候选人报请院党委批准同意,提交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发文任命。
此次选拔由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成员全程监督,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南昌工学院学生会章程》,经学院党委、校团委工作委员会批准,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分团委的指导下。经过充分酝酿、反复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出席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213名。参加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 213名代表中,女代表 139 名,占65% ;少数民族代表39 名,占 18% ,代表的平均年龄为 19 岁。
(二)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日程表
10月16日
10月17日
(三)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ON4et0ljZzW1nqbo_a1g-g
https://mp.weixin.qq.com/s/VR6JSCcr3QE4fm2UxCdcVg
(四)现场图片
七、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南昌工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各班级团支部出席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南昌工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院党委、校团委批准,确定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213人,列席代表151人。其中女代表 139 名,占65% ;少数民族代表39 名,占 18% ,代表的平均年龄为 19 岁,兼顾了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比例。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南昌工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未受任何校规及违纪处分;
(六)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班级团支部在保证学生的参与数量和比例基础上组织学生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提出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须备人选建议名单,经学院团委审批后报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
筹委会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须备人选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须备人选建议名单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不符合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团组织和筹委会补报,筹委会将根据情况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须备人选建议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各班级团支部将代表候选人选提交学生大会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南昌工学院学生会章程》相关规定,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由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大会)选举产生,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选举办法如下:
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会设学生会主席团3人。
二、大会学生委员会选举工作,只有大会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大会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三、在上届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的民主推荐、充分酝酿和组织考核基础上,提名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名,应选名额为3名。
四、大会学生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大会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大会正式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和委员会主席团。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者弃权。正式代表填写选票时,赞成的打“√”,不赞成打“×”,弃权则不做任何标记。
六、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视为有效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视为无效票,应重新选举。
七、选票书写不清、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填写的符号无效,一人不清,一人无效,全票不清,全票无效。
八、选举会场设1个投票箱,代表们依次投票。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5名。计票人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作为财富管理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组委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选举中发生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组委会讨论裁定。
十一、选举办法由筹备工作委员会提出,经大会全体代表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一、为加强对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工作成员的情况,提高学生会工作成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述职利于增强其自觉接受监督、服务于广大同学的意识,利于促进队伍建设。
三、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述职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学生会工作人员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
五、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六、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七、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提交常代会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八、述职结果作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九、测评机构:以学生代表为主参与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评议会;
十、测评形式:
(一)日常工作测评
根据《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月考核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测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定,并依据考核成绩将学生会成员考核结果在每月进行的全体大会上进行公示和通报。
(二)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定为每学期末,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须向院团委老师递交述职报告。
(三)组织鉴定
由学生代表在日常工作测评的基础上作出鉴定意见。
十一、测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注重成效原则,奖惩结合原则。
十二、测评意义: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素质,严肃组织纪律性,充分调动学生会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使财富管理学院学生会工作朝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十三、奖项设置:学生会每月评选出一个部门为优秀部门,各部门每月评选出优秀标兵一名,优秀志愿者两名。
十四、奖惩办法:
(一)优秀部门、优秀工作者、优秀志愿者在每月例会上提出表彰。
(二)优秀部门、优秀工作者、优秀志愿者当月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于考核不及格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工作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讨论研究决定报院团委审议通过后,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记过、劝退等处理办法,并予以记录档案。
(四)对于考核不及格或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主席团成员,由院团委指导老师提出申请,院团委书记通过后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记过、免职等处理办法,并予以记录档案。
十五、述职报告性质:述职报告是各类工作人员如实向所属单位或上级领导陈述自己任职期间内的工作情况的自我评述性报告,是进行自我问题、评估、鉴定的书面报告。南昌工学院学生会述职报告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所做的书面总结。
十六、述职报告格式:
(一)述职报告标题
标题一般情况下都采用完整的公文是标题,即由报告人、事由、文种构成。
(二)述职报告正文
正文一般采用总结式写法,必须包含报告人基本情况、成绩经验、问题教训、自我评估、未来工作计划五个基本部分。其余内容可自行增加。
(三)署名及日期
署名、日期写在正文下方,日期以提交述职报告的日期为准。
十七、注意事项:
(一)要充分反映自己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和问题,要求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二)要实事求是的评价自己,报告人要注意论断准确,重点突出,有针对性,突出政绩,又要评价准确,适当。
(三)要抓住重点,突出个性,对于重点工作和经验要有理有据,充分具体,而对于一般性事务要概括说明,不必面面俱到。
(四)学生会述职报告将由学生代表、院党委工作部门、校团委参与评估,由团务管理部门统一收录,计入个人年度考评总成绩。
十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属于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学生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7日
九、学院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财富管理党委[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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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会议讨论及决定的主要事项:
一、审议《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具体举措》《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推动学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具体举措》《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推动学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团学工作。
南昌工学院财富管理学院关于进一步推动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和江西省教育工委、共青团江西省委《关于加快落实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任务的通知》(赣青联发〔2020〕13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能定位。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团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改革运行机制。学生会组织构架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建立“学院、班级”两级联动工作格局。各班级团支部属于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级学生会指导;各班级团支部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院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三)坚持精简原则。学生会组织不应重叠与复杂,要优化学生会机构和人员规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该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
(五)严格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六)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院学生会组织须定期、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由学院各班级团支部民主推选产生。
(七)坚持从严治会。严格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建立健全院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班团支部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完善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九)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将学生会建设纳入学院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分团委书记知道学生会工作,聘用一名团干老师作为学生会秘书长。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学生会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
二、组织实施
本方案经学院党委批准,由院团委和院学生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学院党委、团委对院学生会的考核内容。学院学生会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把握改革重点,抓住关键节点,积极主动推进改革。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