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11-21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5] 号
各二级学院: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增强创业能力,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和《南昌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创新创业工作室申请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负责人及其核心成员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大学二、三年级学生优先),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懂经营管理,重信誉,无违纪违规等行为;
2、有一定创新性和市场潜力、与学科专业相结合、较为成熟的创新创业项目;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申报与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工作室负责人于11月20日前向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南昌工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稿;
2、二级学院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于11月27日前将有关的《南昌工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书》及《XX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稿及电子稿提交至教务处,联系人:王萍,电话:87583670,邮箱:1611534894@qq.com;
3、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反馈;
4、对评审公示通过的创新创业工作室进行认定、安排场地等,创新创业工作室开展相关实践活动。
三、其他要求
1、凡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工作室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与安排;
2、创新创业工作室不允许私自转让,负责人变更时应向教务处申请备案;
3、凡违反管理制度或创新创业活动开展不力的工作室,学校有权中止并令其退出。
2、XX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室汇总表
教务处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